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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省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点击数:16413    发布时间: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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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团委:



       为全面部署实施我省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现结合团中央《关于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就有关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群团组织要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的重要要求,围绕全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抓好基础团务工作,提升基层组织活力,夯实高校基层团组织的基础,着力破解基层团组织活力不足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内容



       按照“两面两评选四体系”开展工作,激发基层团支部活力,深入开展我省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



       (一)夯实基层团建“基本面”



       各高校根据《广东高校共青团实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工作考核指标》(附件1),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出台本校《“活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系列配套细则文件,并按相关要求落实工作。



       1. 做实基础团务。规范团员发展,按规范流程积极务实发展团员;严格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加强收缴登记和使用公示;争取党组织支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推优入党”候选人全面考察、充分评议,并由团员大会讨论通过。



       2. 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团组织和团干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团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开展“三会两制一课”,明确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的议事范围和决议权限,严格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加强团校建设提高团课的参与面、吸引力;创新团日活动的形式载体,紧密结合团员学生兴趣特点进行策划设计,提高活动的育人实效。



       3. 落实团内民主。按照团章规定,保障团员权利、按时定期换届,高校基层团支部一年换届一次;严格支部委员任期制度,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团支部换届实行差额选举,支部书记不指定候选人,通过公开竞争、民主选举产生;保障团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支部成员对工作开展、推优评奖等事务的话语权。



       (二)扩大基层团工作“覆盖面”



       在理顺班团关系、合理设置支委、明确职责功能、联系服务团员、拓展基层阵地、强化支部覆盖等方面,各高校要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创新机制,制定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1. 理顺班团关系,合理增设支委,切实解决团支部工作力量不足问题。突出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支部实际,理顺团支部与班委会关系,探索实行团支部和班委会协同工作机制;完善班团工作决策机制,评奖评优、人员推荐等重要事务须经支委会通过,由团员学生大会决定;在传统的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成员设置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改革支部成员构成,适当增设社会实践委员、网络联络委员、创新创业委员、职业发展委员等支部委员;厘清工作职责,明确支部委员会、支部成员在支部职能履行和工作开展中承担的具体责任。



       2. 强化团支部工作职能,联系服务团员青年,切实解决团支部工作单一、不饱和问题。强化团支部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团建团务、思想引领、科技学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职业发展、网络宣传、文体活动、权益维护、推优入党等方面;深化品牌建设,继承本校本院系本支部优良传统,建设团支部工作品牌项目体系,谋求特色发展;加强支委与支部成员的联系,关心困难同学,及时了解、积极反映他们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利益诉求,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创新服务方式,做好学校、院系党政和上级团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



       3. 完善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切实解决团支部活动经费匮乏问题。制定合理收缴团费方案,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收缴及上交任务;要合理统筹,科学管理团费,为院系团委(总支)和基层团支部留存相应比例团费,为基层团组织提供常态化、稳定的工作经费支持;每年拿出适当比例的团费用于组织开展校级团日竞赛活动,引导基层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校级团委应积极争取经费资源投放院系团委(总支)和基层团支部,为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提供经费保障。



       4. 拓展基层阵地,强化支部覆盖。按照“组织随着青年走,团在青年群体建”的原则,根据青年学生聚集特点,在巩固班级团支部建设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推进社团建团、公寓建团、实验室建团、网络建团等新型建团模式;强化班级团支部教育、管理、服务功能,发挥团支部的先锋带头作用;建立健全临时团支部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团建工作实效。



      (三)优化升级“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评选活动



       2016年,团省委将继续开展“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评选活动,全年选出500项左右的优秀主题团日方案,每个项目给予1000元经费支持。在过去几年的成功实施基础上,将对活动进行优化升级,一是丰富团日活动的开展形式,将评选活动与广东大中专学生科技学术节以及校园文体艺术节相结合,在上半年的第一赛季开展科技学术专题团日竞赛,下半年的第二赛季开展文体艺术专题团日竞赛;二是分层分类开展评选,将根据地域、学校类型、活动形式等维度设立多个赛区或专项评选,让更多优秀项目和特色项目获得立项和资助;三是加大对立项团支部和团支书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将在团省委各项评选评优、干部选拔、组织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各高校相应开展校级主题团日竞赛,依据省级竞赛规则构建本校的项目立项及评比考核机制,实现省、校两级竞赛的对接。要以项目立项提升基层支部活动规划性,并给予前期经费支持,为基层支部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以项目评比检验基层支部活动成果,考察基层支部活动实施效果;要通过团日竞赛活动,将思想引领、创新创业、科技学术、文体艺术、权益维护、“三下乡”、“三走”等共青团品牌活动下沉至基层团支部,激发团支部活力和团员参与活动积极性,扩大团的品牌活动参与面。



     (四)开展“广东高校基层团建工作示范校”评选活动



       2016年将首次开展“广东高校基层团建工作示范校”评选活动。评选以《广东高校共青团实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工作考核指标》为考核依据,邀请专家学者和高校代表通过包括互访互评、专题演示、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评选,最终选出20所在基层团建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一致认可的高校作为首批“广东高校基层团建工作示范校”,并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奖励。有意参评的高校可填写《广东高校基层团建工作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2),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各高校应参考评选办法在校内组织开展“基层团建示范院系”活动,树立标杆,推广经验。



     (五)完善高校基层团建考评体系



       各高校开展“活力提升”工程的工作情况将与团省委组织开展的各项评选评优挂钩,包括:(1)与每年年底团省委对高校的年终考核挂钩,在考核的指标中加入“活力提升”工程专项评估,考核结果将向各学校党委通报;(2)与每年的国家级和省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团干部等评选挂钩;(3)团省委学校部将优先从 “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评选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团支部里,遴选一批省级“活力团支部”,向团中央推报评选全国“活力团支部”。



     (六)构建全省高校团务培训体系



       大力推动全省高校战线团务培训工作,构建“三横三纵”培训体系。三横:分别以团省委、校级团委、二级院系团委这三级团组织为主体开展培训,要求落实责任,全面覆盖;三纵:以团内垂直培训、委托培训、校际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增强灵活性,扩大培训面。



      1. 团省委每年继续举办高校团委书记培训班、高校二级学院团委书记示范培训班,并选送高校团干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全面提升我省学校战线团干部工作水平。



      2. 团省委将依托“广东省高校共青团与青年工作研究会”逐步构建团学工作专家库,实现高校间团学工作教师资源互联互动,为各高校的团干培训提供教师资源。



      3. 各高校须形成长效化工作机制,对校内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和新生团员开展轮训,要求覆盖所有对象,每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团务培训;要求全省各高校都必须建立校级团校,专职团干每年必须在团校上一堂团课,师生在团校的授课、学习情况要纳入校内相应考核体系。



      4. 鼓励各校团委加强相互学习交流,可以片区交流、专题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



      (七)充实高校团学工作研究体系



继续联合省社科联,委托广东省高校共青团与青年工作研究会开展高校共青团与青年工作研究课题立项,并对其中重要课题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提升我省共青团工作研究水平,提高我省团学干部研究能力。同时编印《新时期 新视角 新思路——高校共青团工作改革与创新》(论文集)、《品牌 品质 品位——广东高校共青团精品项目集锦》、《经验 经典 经久——广东高校共青团工作经验汇编》等一批高校共青团组织建设系列丛书,收录高校共青团工作与青年工作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并使研究成果更广泛应用于指导我省高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



      (八)加强建设高校团建宣传体系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各层级团学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在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推广“活力提升”工程。一是开设“活力提升”工程微信、微博专题,并通过新媒体矩阵进行广泛宣传,方便同学随时了解“活力提升”工程的工作动态,查找工作信息;二是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手段,推广好经验、分享好做法,营造实施“活力提升”工程的浓郁氛围。三是创新制作各类文化产品,如一图读懂“活力提升”工程的微信推送、卡通版团学故事等。



       三、实施步骤



       1. 各高校于2016年3月30日前出台《“活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系列配套细则文件。



       2. 各高校团委于2016年3月-12月推动本校基层团组织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并建立考评制度监督落实。



       3. 各高校于2016年3月-6月广泛发动基层团组织参与团省委“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第一季评选活动。



       4. 各高校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本校“活力提升”工程上半年实施总结,附件须含本校“活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及系列配套细则文件。



       5. 各高校于2016年9月-12月广泛发动基层团组织参与团省委“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第二季评选活动。



       6. 各高校于2016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填写《广东高校共青团实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工作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并提交考核所需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参加“广东高校基层团建工作示范校”评选的高校需另行填写《广东高校基层团建工作示范校申报表》,一并报送团省委学校部。



       7. 2016年12月开展“活力提升”工程情况考核,此项工作列为团省委对各高校年度评价内容。



       8. 2016年12月评选出首批“广东高校基层团建工作示范校”单位。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活力提升”工程当前我省高校共青团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高校共青团各级团组织要把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与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要求。



       2.眼睛向下,资源下沉。各高校团委及院系团委(总支)要结合本校、本院系中心工作,积极争取学校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主动联系校内其它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加强沟通,有效对接,从不同渠道获取各类资源,在政策、项目、经费等方面为基层团组织实施“活力提升”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活动开展的实效。



       3. 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全省高校各级团组织要强化宣传引导,发挥榜样作用,加强典型选树,挖掘、提炼先进经验,协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活动阵地和校内广播台、电视台、校刊校报、官方网站等新闻媒体,推广好经验、分享好做法,营造实施“活力提升”工程的浓郁氛围,努力形成广东高校基层“活力提升”工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




       联 系 人:陈思睿、廖达涛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传    真:020-87195615



       电子邮箱:xxb@gdcyl.org



       邮寄地址:广州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1. 广东省高校共青团实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工作考核指标



                  2. 广东省高校基层团建工作示范校申报表




                                                                                               团省委学校部



                                                                                               2016年3月23日